根据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286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我县各基层单位、社会组织及相关企业均可申请成为2026年度公益性岗位安置单位。现将公益性岗位安置单位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单位的申报与认定
(一)具备条件
1、在我县范围内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均可申报设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单位;
2、能够使用本单位对公账户,按月通过社保卡按时足额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不低于蒙城县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的基本工资(各安置单位可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
3、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4、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工作,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公益性岗位管理人员;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安置岗位
1、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2、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3、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4、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
5、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三)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安置单位时,应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办系统→阳光网单位登录→公益性岗位资格认定,向蒙城县就业人才服务局提出申请。待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安置单位再进行公益性岗位认定。
二、其他事项
公益性岗位安置单位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咨询电话:0558-7623090
业务具办单位:蒙城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