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429H/202508-00034 | 组配分类: | 节能审查 |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年产5万吨HPP鲜榨果蔬汁生产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08-29 | 发布日期: | 2025-08-29 |
安徽萃颐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年产5万吨HPP鲜榨果蔬汁生产加工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委依据《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皖发改环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了节能审查。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址:蒙城县双涧镇工业工业园区中心街与工业四路交叉口南。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面积51625.4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000平米厂房及其他附属设施,采购及安装鲜榨果蔬汁生产设备、全自动选过设备、全自动物料清洗线、真空冷榨液压榨汁机、全自动物料调配系统、高速超洁净灌装机、HPP超高压灭菌设备等。
四、项目能源结构及用能总量:项目能源消耗种类主要是电力、天然气。年能源消费量为电力688.41万kWh,天然气11.86万Nm³,折算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990.08吨标准煤,等价值2136.35吨标准煤。采取相关节能措施后,年节约51.95吨标准煤(当量值)、115.28吨标准煤(等价值)。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不得采用国家禁止或淘汰的电器、设备、材料,并加强设备运营能耗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按照规定组织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应当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告知我委。
七、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七、项目投资在线监管平台代码:窗体顶端
七、项目代码:窗体顶端
八、本项目代码:2504-341622-04-05-823090。
审批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批文号:蒙发改环资〔202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