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533M/202511-00030 | 组配分类: | 互动回应 |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关于租户询问公租房家庭保障成员如何认定的互动回应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11-10 | 发布日期: | 2025-11-10 |
近日,有租户询问公租房家庭保障成员如何认定?
现作以下解答:
根据现行《蒙城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使用实施办法》(蒙政办秘〔2025〕5号)第四十七条文件规定:同一户籍号上的所有人员只能作为一个申请家庭(不包括因就学、参军、死亡等原因户籍外迁或注销的家庭成员),除通过婚姻链接的夫妻关系人员须纳为申请家庭保障成员以外,其他不在同一个户籍号上的人员不得纳为申请家庭保障成员。
对历年来已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政策的申请家庭,除去非我县户籍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2种类型申请家庭外,申请家庭保障成员的认定不再依据原申请资料所申报人员或亳州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录入人员,所有已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政策的申请家庭同一户籍号上的所有人员及主申请人通过婚姻链接的夫妻关系人员均为申请家庭保障成员。
非我县户籍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2种类型申请家庭,申请家庭保障成员认定为申请家庭申报的同户籍人员及主申请人通过婚姻链接的夫妻关系人员。
除结合申请家庭因家庭成员就学、参军、婚姻、出生、死亡等原因的户籍动态变化情况进行增减调整以外,运管中心或乡镇教师公租房所属学校不再受理申请家庭保障成员增减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