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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索引号:
113416226742135391/202509-00055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蒙城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无
名称: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
文号:
无
发文日期:
2025-09-23
发布日期:
2025-09-23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
发文日期:2025-09-23 16:38
浏览次数: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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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我市县级市一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不属于中央企业的应急预案在啊个部门备案,需要报所在地交通部门备案吗? 咨询时间: 2025-09-05
回复:
已电话沟通解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请根据规定要求,参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回复单位:应急部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回复时间: 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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