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2003179579K/202408-00115 | 组配分类: | 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公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关于推荐蒙城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的公告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4-08-15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关于推荐蒙城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的公告
根据省市工作安排,现公开遴选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实施内容
2024年,省下达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面积36.34万亩,项目资金3634万元。其中县农业农村局实施任务面积19.98万亩,项目资金1998万元,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实施任务面积16.36万亩,项目资金1636万元,补助标准小农户60元/亩、规模大户58元/亩。
三、实施条件
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提供全程托管单季服务能力应不低于2000亩(机械装备各环节均不低于5台套)。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纳入名录库管理。五是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要规范“带机入社”等行为,合作社应与参与服务的农机手签订入社协议书,进行统一调配管理,同时要求其提供购机发票等资料进行存档备案,防止出现以整合农机的名义,将项目转包、分包,套取财政资金。项目验收包括信息化监测、实地核实、群众满意度等方面。
四、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自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9月15日止。
五、遴选要求及材料报送
1、各乡镇结合实际,根据项目实施要求,择优遴选推荐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应于9月15日前上报推荐。
2、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推荐表,汇总后在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进行公示确认。
联系人:邱豆豆,联系电话:0558-7681936。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