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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6742135391/202507-00034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蒙城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评价工作出具虚假报告该如何处理?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7-11 发布日期: 2025-07-11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评价工作出具虚假报告该如何处理?

发文日期:2025-07-11 10:28 浏览次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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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根据应急管理部2019 8号文规定,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以从事安全评价工作,如果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评价工作并且证书不注册,出具虚假报告该如何处理?请调查统计司予以公开答复,谢谢! 咨询时间: 2025-06-04

      回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章《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注册是对专业技术人员执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未经注册者,不得使用相应名称和从事有关业务。……”之规定,结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二十七条有关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范围的规定,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人员尚未注册或注册有效期过期,并从事安全评价有关业务(含编制虚假报告)的情形,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十)落实安全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直接责任。……”等有关规定。具体处理:一般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据《安全生产法》予以罚款;出具虚假报告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回复单位: 调查评估和统计司     回复时间: 2025-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