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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664H/202506-00194 组配分类: 临时用地审批
发布机构: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亳州鲲鹏110kV输变电工程使用临时土地的批复 文号: 蒙自然资规〔2025〕24号
发文日期: 2025-06-13 发布日期: 2025-06-13

关于亳州鲲鹏110kV输变电工程使用临时土地的批复

发文日期:2025-06-13 10:03 浏览次数: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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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创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送审的《亳州鲲鹏110kV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1、同意你单位因亳州鲲鹏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临时使用庄周街道东光社区土地(建制镇用地0.1293公顷)的申请。

2、该临时用地用于项目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材料堆场等。

3、该临时用地只能按批准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4、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1.5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5、你单位应按临时用地用地协议约定足额拨发补偿资金,并依法处理与30土地权属人的关系。

6、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貌。期满后一年内不实施的,由所在地政府组织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相关费用从临时用地使用者缴纳的复垦费中扣除。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