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664H/202506-00194 | 组配分类: | 临时用地审批 |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关于亳州鲲鹏110kV输变电工程使用临时土地的批复 | 文号: | 蒙自然资规〔2025〕24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6-13 | 发布日期: | 2025-06-13 |
安徽创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送审的《亳州鲲鹏110kV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1、同意你单位因亳州鲲鹏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需临时使用庄周街道东光社区土地(建制镇用地0.1293公顷)的申请。
2、该临时用地用于项目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材料堆场等。
3、该临时用地只能按批准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4、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1.5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5、你单位应按临时用地用地协议约定足额拨发补偿资金,并依法处理与30土地权属人的关系。
6、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貌。期满后一年内不实施的,由所在地政府组织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相关费用从临时用地使用者缴纳的复垦费中扣除。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