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664H/202506-00168 | 组配分类: | 农用地转用审批 |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关于蒙城县2024年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 文号: | 皖政地亳〔2025〕2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6-10 | 发布日期: | 2025-06-10 |
蒙城县人民政府: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蒙城县2024年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蒙城县庄周街道万湖社区大庄、寨李、小陈、牛庄、蒋庄、蒋李、西吴、东吴、陈李村民小组和万湖社区集体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13.4906公顷(耕地10.470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201公顷。
合计批准建设用地13.5107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确实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的10.4709公顷耕地质量。
三、你县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严格实施土地征收,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此 复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