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541G/202506-00010 | 组配分类: | 学籍管理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教育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复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6-08 | 发布日期: | 2025-06-08 |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学生休学期满后,由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休学证书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学。休学生复学后,由学校编入适当班级就学。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续办休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