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664H/202502-00170 | 组配分类: | 回应关切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网友咨询:申请使用临时用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2-20 | 发布日期: | 2025-02-20 |
网友你好!您咨询“申请使用临时用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问题,现回复如下:
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2〕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使用临时用地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临时用地申请书;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生产建设项目单位(业主)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二)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或勘查许可证;
(三)临时用地合同及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四)相关图件:包括标注临时用地位置和范围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勘测定界材料,以及土地利用现状照片;
(五)土地复垦方案(使用农用地的):经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及审查意见书(含专家评审意见);
(六)相关部门审查意见:使用林地、河道、滩涂等,需提交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七)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使用人、银行签订的土地复垦费用使用三方监管协议;
(八)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股,电话:0558-7624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