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355142120T/202504-00047 | 组配分类: | 结果信息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卢某非医师行医案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4-25 | 发布日期: | 2025-04-25 |
一、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类型: 医疗卫生
案例报送单位: 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供稿: 蒙城县卫生计生监督所王保林
审稿: 卫健委政策法规股 陈幸 分管领导 邹永强
检索主题词: 以案释法 普法 案例 非医师行医
二、案例正文采集
卢某非医师行医案
【案情简介】
2024年10月22日,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卫健委)行政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信息对蒙城县鸿业未来城X栋X单元XXX室监督检查发现:1.室内进门右侧地面有240瓶氯化钠注射液,一次性无菌注射器(1ML)200支,20张一次性使用手术单,10盒碘伏棉签;2.室内南侧中间卧室内有11支童颜细胞胶原填充液,3支加强版蛋白液,2盒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1盒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4支进口溶解液;3.北侧卧室有5盒玻尿酸,1台激光脱毛仪,1台10654纳米激光洗眉机;4.经调查,在2022年11月份至2023年11月该场所业主卢某存在为举报人徐某太阳穴填充注射胶原蛋白及注射溶解酶的行为,涉嫌无诊所备案凭证、无《医师资格证书》开展医疗美容。
【调查与处理】
2024年10月22日,县卫健委根据举报信息对蒙城县鸿业未来城X栋X单元XXX室监督检查,该场所业主卢某涉嫌无诊所备案凭证、无《医师资格证书》开展医疗美容。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笔录》,拍摄了现场照片,同日对业主卢某、举报人(患者)徐某开展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通过《国家医疗机构互联网注册管理系统》查询,卢某无诊所备案凭证、无《医师执业证书》,证实了卢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医疗美容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参照《安徽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医疗服务监督管理类序号77处罚阶次2之规定:给予卢某,罚款人民币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86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收集确凿、充分,法律适用正确、正当、裁量合理。
一是违法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县卫健委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信息对蒙城县鸿业未来城X栋X单元XXX室监督检查,对现场查获的药品、器械需制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并拍照存档。对业主卢某、举报人(患者)徐某开展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证实了在2022年11月份至2023年11月期间,该场所业主卢某存在为举报人徐某太阳穴填充注射胶原蛋白及注射溶解酶的行为。通过《国家医疗机构互联网注册管理系统》查询,证实了卢某无诊所备案凭证、无《医师执业证书》。本案证据收集较为充分,证据收集的程序合法,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证据链。
二是适用法侓准确、裁量合理。卢某无《医师执业证书》擅自给徐某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按照《安徽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医疗服务监督管理类序号77处罚阶次2:执业三个月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上七倍以下罚款,不足一万的,按一万元计算。给予卢某,罚款人民币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86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典型意义】
医疗美容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但从业人员资质参差不齐,卫生健康部门对无证行医行为的打击,可以淘汰那些不符合资质和要求的非法从业者和机构,推动医疗美容行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一是维护医疗秩序。医疗美容行业有严格的准入制度,要求从业者具备相应的医师执业证书,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无证行医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管理秩序,行政处罚能够对这种违法行为起到威慑作用,维护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保障合法医疗机构和医师的权益。
二是保障公众健康。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人员缺乏专业的医学知识和技能,也往往不具备符合卫生标准的医疗环境和设备,使用的药品和器械来源不明,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可能导致感染、毁容甚至危及生命等严重后果。行政处罚可以及时制止此类违法行为,保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是增强法律意识。通过对无证开展医疗美容行为的处罚,向社会各界明确表明了法律的底线和严肃性,使美容机构和从业人员认识到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和执业,同时也提高了公众对医疗美容行业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公众选择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和专业医师。
最后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看病、医疗美容应当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