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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92453/202501-00112 组配分类: 监测对象识别
发布机构: 蒙城县漆园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监测对象识别标注程序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10 发布日期: 2025-01-10

监测对象识别标注程序

发文日期:2025-01-10 17:42 浏览次数: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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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对象申请及承诺授权。 县乡村加强政策培训宣传,提高群众对防止返贫相关政策知晓度,积极拓宽自主申请渠道。符合监测标准的农户可通过3种途径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如实提供家庭情况,授权查询家庭资产信息。 (1)书面申请。一般情况,农户向村委会递交《监测对象申请及承诺授权查询书》提出申请。对于农户通过手机、微信、QQ、服务窗口等途径申请或通过定期排查和部门筛查预警发现的,由村干部或驻村工作队指导农户向村委会完善书面申请材料。 (2)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手机APP申请。 (3)通过拨打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电话(即原12317平台)提出申请。 农户书面申请时,要填写《监测对象申请及承诺授权查询书》并加按手印;不识字的,可以委托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或近亲属代为填写,同时加按本人手印,并将相关内容告知农户。农户通过APP和咨询服务平台申请时,由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反馈到乡镇账号,各乡镇需在7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将处理结果录入系统。 系统内现有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不再重新履行识别标注程序,但必须核查风险消除的稳定性,同时采集信息变化情况并录入系统。 2.村民小组评议。农户申请后,由村两委成员(一般是包组干部)组织村民小组(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评议会议由村民小组长主持,原则上村民小组内所有农户由每户一人参加(全家外出的,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征求意见并作出记录),介绍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和申请原因,由参会人员进行评议,并做好会议记录。评议提出监测对象名单报村委会。 3.数据比对。乡(镇)对村民小组评议提出监测对象名单进行汇总,上报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开展数据比对。数据比对结果及时反馈乡(镇)和村。也可以在村级评议后再进行数据比对。 4.入户调查。村两委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监测对象名单开展入户调查,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农户确认签字。 5.村级评议。村两委根据入户调查情况与数据比对结果进行综合研判,确定监测对象类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提交村级评议确定初选名单。村级评议会必须有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成员、村监督委员会成员及部分村民代表参加,同时做好会议记录。 6.村内公示。通过村级评议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在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村两委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符合监测条件的农户,形成监测对象初选名单上报乡(镇)审核。         7.乡(镇)审核。乡(镇)组织对各村上报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进行调查核实,填写《监测对象认定乡(镇)核查表》,由农户户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干部三方签字确认。监测对象初选名单经乡镇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备案。         8.县级备案公告。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对乡镇上报的监测对象备案并发布公告。县级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9.系统录入标注。乡(镇)组织人员将监测对象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标注。 10.监测帮扶。县级统筹对监测对象落实监测联系人,安排帮扶措施,建立监测对象台账。 确定监测对象要坚持实事求是,防止人为控制规模、搞“体外循环”,确保应纳尽纳,应帮则帮;同时,要严格监测范围和程序,防止把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