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664H/202502-00163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行政执法救济途径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2-05 | 发布日期: | 2025-02-05 |
救济途径:
1.拨打各相关事项服务指南中公示的监督电话。
2.行政执法监督和投诉渠道:自然资源和规划事项0558-7662959;林业事项0558-3062062。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蒙城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蒙城县人民法院提出(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