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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591435056N/202501-00062 组配分类: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发布机构: 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22 发布日期: 2025-01-22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发文日期:2025-01-22 15:30 浏览次数: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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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概况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需要设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个人)。

(二)受理机构:中共蒙城县委宣传部(蒙城县新闻出版局)。

(三)决定机构:中共蒙城县委宣传部(蒙城县新闻出版局)。

(四)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五)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六)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七)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八)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是否收费:

(十)审批结果:发放《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十一)结果送达:承诺时限期满之日起到中共蒙城县委宣传部版权和出版股领取。

(十二)咨询电话:0558-7622062

(十三)投诉电话:0558-7622060

(十四)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二、审批依据 

    《出版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

      三、申请条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四、申请材料目录 

1.经营出版物发行业务审核审批登记表(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副本(审原件,复印件1份);

3.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审原件,复印件1份);

4.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资料(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审原件,复印件1份)。

      五、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初审-复核-决定。

      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3.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行政相对人义务:

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蒙城县周元西路146号中共蒙城县委宣传部版权和出版股。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八、监督投诉渠道 

1.电话投诉:0558-7622060。

2.现场投诉:蒙城县周元西路146号中共蒙城县委宣传部版权和出版股。

      九、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1.现场查询:蒙城县周元西路146号中共蒙城县委宣传部版权和出版股

2.电话查询:0558-7622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