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MB1718575X/202503-00044 | 组配分类: |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与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蒙城县2025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时段和区域 | 文号: | 蒙城县2025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 时段和区域 |
发文日期: | 2025-03-21 | 发布日期: | 2025-03-21 |
2024年12月28日,蒙城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根据历年烟花爆竹燃放和污染情况,划定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3月31日为全县禁放时段,其它时段除城市规划区和环境敏感区外(具体见通告内容),都是允许燃放的。
一、自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3月31日,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
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区域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北外环以南、西外环以东、宁洛高速公路以北、东外环以西的合围区域,含上述路段)。
(二)各乡镇(街道)区域内的下列地点:
1.国家机关;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航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高速公路、水利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加油(气)站,液化气储存库、供应站(点),油库,输油输气管线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托育机构;
7.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8.宗教祭祀、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
9.旅游景区、山地、林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10.商场、超市、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停车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11.重要物资仓库、重要军事设施周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