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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灾害信息员负责协助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下列工作: (一)接收和传递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二)收集、报告自然灾害灾情信息; (三)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 (四)宣传防灾减灾知识。
二、办公室电话:0558-779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