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MB1718575X/202502-00013 | 组配分类: | 环境信访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关于“为什么我们蒙城县要禁止烟花爆竹呢”办理情况的回复 |
名称: | 关于“为什么我们蒙城县要禁止烟花爆竹呢”办理情况的回复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2-06 | 发布日期: | 2025-02-06 |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主题为“为什么我们蒙城县要禁止烟花爆竹呢”一事,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春节时期易出现高湿、静稳天气,燃放烟花爆竹易造成污染累积,导致空气严重污染,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我县群众有大量燃放爆竹的传统,且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燃放量更是呈几何倍数增长,部分群众甚至互相攀比。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起伤人事故,导致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燃放烟花爆竹不但对空气造成污染,同时存在安全隐患,城区建筑较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经广泛征求意见,结合群众诉求,实行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禁燃禁放。2024年12月28日,蒙城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根据历年烟花爆竹燃放和污染情况,划定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3月31日为全县禁放时段,其它时段除城市规划区和环境敏感区外(具体见通告内容),都是允许燃放的。
从往年禁放成效来看,我县在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既降低了秋冬季空气质量污染程度,同时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致伤、火灾、垃圾等大幅度减少,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亳州市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大气环境股(联系人:王军,电话:0558-7686900)。
亳州市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