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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9165F/202501-00119 组配分类: 性别变更、更正
发布机构: 蒙城县乐土镇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办事指南】性别变更、更正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13 发布日期: 2025-01-13

【办事指南】性别变更、更正

发文日期:2025-01-13 15:47 浏览次数: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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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蒙城县公安局各公安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公民依法申请变更、更正性别 

三、办理流程: 

公民申请变更、更正性别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 

四、所需材料: 

实施变性手术的公民申请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由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性别变更手续: 

(一)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国内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 

五、办理时限: 

(一)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区)公安局(分局)。因涉及多个派出所或其他单位,情况复杂,需要发函调查的,可以再延长10个工作日。 

(二)县(区)公安局(分局)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 

(三)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县分局; 

(四)公安分局接到市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后2日内通知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2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