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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9165F/202501-00117 组配分类: 迁移登记
发布机构: 蒙城县乐土镇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办理指南】迁移登记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13 发布日期: 2025-01-13

【办理指南】迁移登记

发文日期:2025-01-13 15:28 浏览次数: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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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 

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 

2.办理条件; 

公民迁移户口,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符合拟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的,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整户迁移的,应当由户主或户内成年人办理。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应当随父母,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集体户口或空挂户口人员,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有住房或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迁出。集体户口迁移的,已随迁移人在集体户内办理户口登记的亲属应当随迁移人一并迁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兴修水利、城市建设等工作的需要,发布的控制人口迁移的文件,在文件规定区域内的户籍管理工作从其规定。 

3.办理流程; 

公民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申领户口迁移证件。 

4.所需材料; 

一、直系亲属投靠 

(一)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二)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 

(三)父母《结婚证》、父母为双军人身份且户口均已注销说明材料(父母均为军人且户口已注销,未成年子女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提供,可以网上核查到户口注销的无需提供已注销材料)。 

二、取得住房所有权、使用权 

(一)迁移人《居民户口簿》; 

(二)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同户人员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产权共有人确立户主的书面报告(产权共有且共有人为非直系亲属的提供); 

(五)房屋产权人暂不办理户口迁移,申请其配偶、父母或子女户口迁入的,出具产权人同意落户的声明,及相互间亲属关系证明。 

三、租赁房屋(国有土地上) 

(一)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二)房管部门出具的公有房屋租赁证明或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三)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四、工作调动 

(一)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二)工作调动的相关文件或批复; 

(三)单位接收证明(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 

(四)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迁入家庭户的提供); 

(五)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五、录(聘)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一)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二)县(市)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录(聘)用证明; 

(三)单位接收证明(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 

(四)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迁入家庭户的提供); 

(五)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六、务工、经商 

(一)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二)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迁入家庭户的提供); 

(三)单位接收证明(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 

(四)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 

(五)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或纳税证明; 

(六)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七、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安庆好人 

(一)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二)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安庆好人荣誉称号)的表彰证书或文件; 

(三)单位接收证明(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 

(四)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迁入家庭户的提供); 

(五)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八、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为其他紧缺人才 

(一)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二)职业资格证书或中专以上(含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双招双引人才有关材料证明等; 

(三)单位接收证明(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 

(四)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迁入家庭户的提供); 

(五)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5.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