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591435056N/202501-00037 | 组配分类: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营业性演出审批办事指南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1-10 | 发布日期: | 2025-01-10 |
设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20年11月29日第三次修订)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条件:1、已经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演出内容健康,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要求;
3、有符合要求的场所,且有当地公安部门同意文件。
办理材料:设立申请书、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出举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参演的演员名单、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场地证明、歌舞娱乐场所应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演员有效身份证明、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演出节目单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
办理地点:蒙城县齐山南路138号蒙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南一楼政务服务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558-3062382
办理流程:1. 申请:申请人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选择该事项申请办理;
2. 受理: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将原由告知申请人。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相关要求;
3. 办结:对符合办结条件要求的及时办结。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