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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591435056N/202501-00036 组配分类: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发布机构: 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10 发布日期: 2025-01-10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发文日期:2025-01-10 15:32 浏览次数: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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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条件:《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设立申请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书面声明、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办理地点:蒙城县齐山南路138号蒙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南一楼政务服务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558-3062382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选择该事项申请办理。 2.受理: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将原由告知申请人。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相关要求。 3.审查: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复核审查。 4.决定:分管领导或经授权的窗口首席代表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进行批准。 5.办结:对审查通过的申请予以办结。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