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591435056N/202501-00035 | 组配分类: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1-10 | 发布日期: | 2025-01-10 |
设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 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申请条件:1.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3)有健全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4)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我省计算机最低台数和经营面积按新标准执行。3.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办理材料:设立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场所地理位置图、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及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安徽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互联网营业场所信号接入意向书
办理地点:蒙城县齐山南路138号蒙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南一楼政务服务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558-3062382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选择该事项申请办理。
2.受理: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将原由告知申请人。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相关要求。
3.审查: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复核审查。
4.决定:分管领导或经授权的窗口首席代表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进行批准。
5.办结:对审查通过的申请予以办结。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