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003179579K/202501-00038 | 组配分类: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1-20 | 发布日期: | 2025-01-20 |
强制扑杀补助申请指南
一、申报流程
(一)补贴对象: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场(户)。
(二)补助范围: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动物。
(三)补贴标准: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非洲猪瘟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1200元/头,各乡镇可以根据猪的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标准。
(四)申请程序:养殖场(户)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上报至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复核后拨付补助资金。
(五)申请材料:
强制扑杀补助书面申请(报告)、扑杀登记表;养殖场(户)业主身份证、一卡通复印件。
二、咨询电话
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0558-7661500
三、办理时限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四、举报监督电话、地址
举报电话:0558-7661500 7661089
举报地址:蒙城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冷涧社区嵇康中路2号 蒙城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
强制免疫补助申请指南
一、申报流程
(一)补贴对象:实施强制免疫的养殖场(户)、村级动物防疫员。
(二)补助范围:实施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免疫工作的畜禽养殖场(户)、开展强制免疫服务的村级动物防疫员。
(三)补贴标准:动物强制免疫补助主要以强制免疫疫苗的形式发放(强制免疫疫苗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进行)。“先打后补”补贴标准按照上一年度政府采购疫苗标准执行。
(四)申请程序:1、畜禽养殖场(户)到各乡镇畜牧兽医站领取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经查验确定后,填写相关发放记录。2、“先打后补”养殖场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发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管理”系统实施。规模养殖场在系统注册和填报养殖场基本信息,实时上传补栏、出栏、检疫、疫苗采购、免疫、免疫抗体监测等信息或相关证明材料,按批次或年度提交补贴申请;乡镇审核同意后报县畜牧中心审批同意;县畜牧中心申请县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3、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按照中央、省、区财政各承担每月100元标准,计算各防疫员补助。
(五)申请材料:
“先打后补”疫苗采购、免疫、免疫抗体监测等信息或相关证明材料。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级动物防疫员春秋季强制免疫服务情况进行考核。
二、咨询电话
0558-7661500
三、办理时限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四、举报监督电话、地址
举报电话:0558-7661500 7661089
举报地址:蒙城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冷涧社区嵇康中路2号蒙城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
《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
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国办发[2014]47号文件“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皖政办秘〔2014〕44号),以及《蒙城县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监管长效机制实施方案》(蒙政办秘[2017]127号)等文件。
二、补贴对象
蒙城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且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养殖场,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死胎和7公斤以下病死猪。
三、补贴标准
65元/头
四、补贴范围
全县畜禽养殖场(户)
五、申请程序
由养殖场自己下载无害化处理APP申报上传,各乡镇畜牧站负责审核监管,蒙城县牧原无害化处理中心负责派专车和专用器具,按时到养殖场进行回收,拍摄照片,核实和详细填写登记表,养殖场负责人、官方兽医和处理厂人员签字,处理完成后,拍摄照片进行打印留存,一式三份,分别由养殖场、处理厂和蒙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保存5年以上。
申请材料: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月统计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认定书、登记表。收集影像资料及补贴时段汇总表。
咨询电话:0558-7661080
办理时限: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举报监督电话:0558-7661500
举报地址:蒙城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冷涧社区嵇康中路2号蒙城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