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6742135391/202501-00051 | 组配分类: | 决策落实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致全县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1-10 | 发布日期: | 2025-01-10 |
全县广大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每逢佳节或红白喜事之际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噪声污染,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倡导绿色、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营造文明新风尚,提升城市品位,在此,我们倡议:
一、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全县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我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政策,在禁放区域,任何时间坚决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告别陋习,带头遵守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各项规定,坚决做到在禁放区域范围内全时段不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文明行为影响和带动他人。
二、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积极宣传和倡导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通过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方式,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争当志愿者,协助属地开展禁燃禁放宣传,共同营造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环境。
三、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对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部门将一律依法依规查处。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规定,教育引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劝阻在禁燃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发挥主人翁精神,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行为主动劝阻、一旦发现在禁放区内有违规销售、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拨打7812345或110举报,形成全社会禁燃禁放互相监督、安全互相保障的良好氛围。
辞旧岁不需漫天烟火,迎新年也要天蓝气净。蒙城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安全与安宁是我们共同的愿望,禁止非法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需要全县城乡居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我们诚恳地希望您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让我们的生活多一些绿色、多一些环保、多一些文明、多一些健康。祝愿全县居民朋友们工作顺利、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蒙城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