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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9261Q/202501-00085 组配分类: 姓名变更、更正
发布机构: 蒙城县坛城镇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18周岁以下姓名变更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14 发布日期: 2025-01-14

18周岁以下姓名变更

发文日期:2025-01-14 10:59 浏览次数: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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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以下姓名变更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双方当场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或经公证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或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备注:

若父母有一方联系不上(或非婚生育的情况下),另一方需书面承诺如孩子成年前对方对变更姓名提出异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其同意公安机关恢复原状;上述异议发生在孩子成年后,则以孩子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