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MB1718575X/202501-00021 | 组配分类: | 环境信访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关于“燃放烟花爆竹问题的疑问”督办单办理情况的回复 |
名称: | 关于“燃放烟花爆竹问题的疑问”督办单办理情况的回复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1-03 | 发布日期: | 2025-01-03 |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主题为“关于燃放烟花爆竹问题的疑问”一事,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春节时期易出现高湿、静稳天气,燃放烟花爆竹易造成污染累积,导致空气严重污染,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我县群众有大量燃放爆竹的传统,且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燃放量更是呈几何倍数增长,部分群众甚至互相攀比。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起伤人事故,导致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燃放烟花爆竹不但对空气造成污染,同时存在安全隐患,城区建筑较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七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规定烟花爆竹的禁售、禁放,或者限售、限放的区域和时间。鼓励开展文明绿色殡葬、祭祀等活动”,我县在春节等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既降低了秋冬季空气质量污染程度,同时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致伤、火灾、垃圾等大幅度减少,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亳州市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大气环境股(联系人:王军,电话:0558-7686900)。
亳州市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