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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6742135391/202411-00053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蒙城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互动回应】关于高危企业应急预案演练频次问题咨询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1-21 发布日期: 2024-11-21

【互动回应】关于高危企业应急预案演练频次问题咨询

发文日期:2024-11-21 16:46 浏览次数: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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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应急预案演练次数是否要求高危企业如金属冶炼企业每半年至少一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演练以及每半年至少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一年至少演练2次综合或专项,2次现场处置方案? 咨询时间: 2024-11-13

     回复:已电话沟通解答。您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第三十三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次数进行了规定,这是对演练频次的最低要求。如地方另有规定的,请参照执行。另外,请正确理解演练的定义,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有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专项演练、综合演练等多种形式,既可以单独组织,也可以同时开展。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灵活采用不同形式,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回复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回复时间: 2024-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