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664H/202411-00202 | 组配分类: | 征地申报批准相关材料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蒙城县2024年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 文号: | 皖政地挂亳〔2024〕53号 |
发文日期: | 2024-11-19 | 发布日期: | 2024-11-19 |
蒙城县人民政府: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蒙城县2024年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蒙城县乐土镇杨桥村、建明村、李大寨村用地范围内,征收挂钩项目区建新地块集体农用地15.1783公顷,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4.4936公顷。
合计批准建设用地19.6719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严格实施土地征收,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此复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