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8751/202411-00098 | 组配分类: | 征地工作程序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王集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征地程序】蒙城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程序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11-13 | 发布日期: | 2024-11-13 |
工作程序:
农村土地征收程序的步骤如下:
1、需要征地的,上报至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在获得上述部门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
3、听取被征收农民的意见、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实施征地方案,进行补偿登记。(具体工作程序详见征地项目方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