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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9034K/202403-00231 组配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布机构: 蒙城县岳坊镇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亳州至蒙城高速公路岳坊段延长线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11 发布日期: 2024-03-11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亳州至蒙城高速公路岳坊段延长线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发文日期:2024-03-11 16:46 浏览次数: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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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关于亳州至蒙城高速公路岳坊段延长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4〕79号,征收蒙城县岳坊镇境内所辖部分农民集体土地。现将征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位置和面积

项目用地总面积 1.5162公顷,征收集体土地1.5162公顷,其中农用地1.5162公顷耕地1.4721公顷)。

征收集体土地地类及面积统计表

乡镇

行政村

总面积

农用地

 

其中:耕地

岳坊镇

冯庙村

0.0015

0.0015

0.0010

于庙村

1.5147

1.4711

1.4711

合计

1.5162

1.5162

1.4721

二、征收主体及对象

(一)征收人:蒙城县人民政府。

(二)征收实施单位:岳坊镇镇人民政府。

(三)被征收人:被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地上附属物所有权人。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地区

区片编号

区片范围

区片标准

蒙城县

岳坊镇于庙村、冯庙村

49650元/亩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蒙城县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8号规定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为1500元/亩,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实际评估为准。

安置方式:本次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拟按货币补偿方式予以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亳政秘〔2024〕13号)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

(二)被征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均依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