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664H/202411-00093 | 组配分类: | 临时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亳州至蒙城高速公路涡阳至蒙城段YZ-02标项目需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11-04 | 发布日期: | 2024-11-04 |
安徽建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送审的《临时用地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1、同意你单位因亳州至蒙城高速公路涡阳至蒙城段YZ-02标项目,需临时使用庄周街道万湖社区9.250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9.2502公顷)的申请。
2、该临时用地用于建设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材料堆场、拌合站、制梁场、钢筋加工厂。
3、该临时用地只能按批准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4、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一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5、你单位应按临时用地用地协议约定足额拨发补偿资金,并依法处理与土地权属人的关系。
6、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貌。期满后一年内不实施的,由所在地政府组织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相关费用从临时用地使用者缴纳的复垦费中扣除。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