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533M/202406-00073 | 组配分类: | 互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公租房家庭人员认定标准的互动回应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6-10 | 发布日期: | 2024-06-10 |
近日,有租户询问公租房家庭人员的认定标准?
现作以下解答:
根据现行《蒙城县保障性住房运营服务实施细则》(蒙政办秘〔2023〕54号)第十六条文件规定:同一个户籍簿上的所有人员只能作为一个申请家庭(包括因就学、参军等原因户籍外迁的家庭成员),除通过婚姻链接的夫妻关系人员须纳入该家庭人员保障范围以外,其他不在同一个户籍簿上的人员不得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并以政务服务网平台大数据为审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