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533M/202407-00084 | 组配分类: | 互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的互动回应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7-10 | 发布日期: | 2024-07-10 |
根据现行《蒙城县保障性住房运营服务实施细则》(蒙政办秘〔2023〕54号)第十六条文件规定:
城区公租房保障范围:在城镇低保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保障和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保障范围。
乡镇教师公租房保障范围:将符合保障条件的乡镇教师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将符合保障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