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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533M/202407-00083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的主动回应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10 发布日期: 2024-07-10

关于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的主动回应

发文日期:2024-07-10 16:50 浏览次数: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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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蒙城县保障性住房运营服务实施细则》(蒙政办秘〔2023〕54号)第十六条文件规定:

城区公租房保障范围:在城镇低保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保障和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保障范围。

乡镇教师公租房保障范围:将符合保障条件的乡镇教师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将符合保障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