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533M/202409-00051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公租房包括哪些住房的主动回应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9-10 | 发布日期: | 2024-09-10 |
根据现行《蒙城县保障性住房运营服务实施细则》(蒙政办秘〔2023〕54号)第十六条文件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包括城区公租房和乡镇教师公租房),是指政府全额投资或筹集建设,限定保障对象、建设标准、面积标准、租金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以及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等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城区公租房包括安居小区、安康小区、鸿运华府小区、金蟾小区、万顺小区、永兴小区、阳光花园公租房小区、开发区职工保障房等共计9600套住房。保障对象主要面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城镇规划区内其他单位自建房以及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改房,参照本细则政策执行。
乡镇教师公租房包括马集、小涧、立仓、篱笆、王集等乡镇中小学300套住房。保障对象主要面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乡镇教师,参照本细则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