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541G/202408-00052 | 组配分类: |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教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蒙城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8-07 | 发布日期: | 2024-08-09 |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行为,维护招生秩序,根据《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4〕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序推进,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摸底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方案。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招收特长生。
(三)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责任,统筹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均衡分班原则。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严禁通过考试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严禁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至2018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教育局批准。
(二)初中。招生对象为2024年小学毕业生。
四、报名办法
网上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在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16日内注册、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按照“安徽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特色一件事→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亳州分厅→2024年新生入学报名→蒙城县→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报名”流程;或按照“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社会服务→2024年新生入学报名→蒙城县→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报名”流程,如实填写适龄儿童、少年相关信息。
手机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在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16日内注册、登录“皖事通”APP,按照“教育入学一件事→亳州市→蒙城县幼升小/小升初新生入学报名”流程,如实填写适龄儿童、少年相关信息。
若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可在规定的报名时段内,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如有其他特殊情况或疑问,可到现居住地所在学校或县教育局招生咨询处(原老电大院内)咨询,或拨打电话0558—7967618、0558—7620708咨询。民办学校招生事宜,可到县教育局职成教股办公室或拨打电话0558—7623750咨询。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五、招生程序与时间
(一)报名登记、初审(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16日)。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进行网上登记报名,如实填写并提交学生相关信息,招生学校对提交上传的入学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线上初审,对符合入学条件并能完成网上数据对接的,确认受理并录取。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的入学证明材料到所属学区学校或村(社区)代办点,由具办人代为办理。不能完成网上报名和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可向所属学区学校提交相关的入学证明材料,由学校线下初审。
(二)复审、公示、发放通知书(2024年8月17日—2024年8月21日)。城区学校线下初审通过的入学材料,报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审。乡镇学校招生材料复审由学区负责。录取结果在学校、村(社区)或蒙城县教育局政务公开网公示。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新生,由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其他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审批地范围外的学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在审批的范围内招生,县外随迁子女凭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入学。各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招生前学校应在校门前醒目位置张贴由县教育局印制的关于蒙城县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温馨提示》。凡有故意毁坏、遮挡等现象,一律视为扰乱义务教育招生秩序。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放带有编号和盖有县教育局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统一制定的录取通知书,一律视为未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