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664H/202407-00281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对县政协第十一届第三次会议第126号提案的答复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7-22 | 发布日期: | 2024-07-22 |
县政协提案委各位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县小区地下停车位办证工作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协委员的督促指导下,经过县自然资源、住建、财政、发改委及属地乡镇政府的协作配合,我县住宅小区的地下车位不动产登记从启动到全面展开,有了较长足的进步。一是地下车位登记有法有据。2022年2月《亳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亳政办〔2022〕7号)出台,对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的明确界定,尤其对车位产权登记依法予以指导和细化操作,规范了开发企业的义务和责任,指导了地下车位使用人和产权购买人依法维权的途径。该《暂行办法》的出台和修订,解决了之前开发企业售卖地下车位无依据,业主无法取得所购车位权属,物管公司无主体依据来有序管理地下车位的社会矛盾。二是以点带面,有序开展多个小区产权登记。根据《暂行办法》,我县结合至尊尚城、名邦中央公馆等几个小区地下车位试点登记,全面启动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不动产权登记。宝业投资、融信海亮等公司建设的29个小区办理了地下车位产权登记,实现地下车位群众办证无障碍。三是登记程序便捷化。地下车位产权登记纳入商品房登记范畴,将流程、材料和办理时限等在网上公开公示,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办理便利度。四是日常注重地下空间不动产权利的宣传,让开发企业知悉登记车位权属空间范围,不动产登记机构指导地下车位测绘程序和依法依规申办,解决了一些群众对车位权属的需求。
二、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产权登记中存在的问题
(一)地下车位历史遗留问题仍然居多。我县建成住宅小区含地下车库的93个,其中因征迁安置性质小区21个,截止2024年7月,已办理地下车位产权登记小区仅1/3。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县住房发展中心仅核发三个小区地下车位销(预)售许可手续,办理房屋产权(地下车位类)首次登记969个,更多的地下车位未勘测、未销售许可、未合同备案,以致无法办理产权首登并影响产权转移至购房业主。
(二)购车位业主申报材料难以获得。一是有些开发企业以附赠车位促销房屋为名义,与业主没有签订地下车位买卖合同及合同备案,业主车位权属来源材料缺失。二是开发企业没有提供车位不动产销售票据,影响群众履行产权交易纳税义务。三是地下车位在销售、租用、日常管理和权利归属等方面约定不清晰,租、售行为早期不厘清,交付、利用、登记和管理、收费存在争议。当前依据地下空间土地权属,按照规划建设和竣工备案、投资并受益原则办理地下车位产权登记,往往形成购买车位业主和开发企业、物管公司的社会矛盾。
(三)开发企业不履行义务。一是开发企业不能如期建设车库,影响业主正常入住和使用地下车位,侵犯业主合法权益。如华侨城小区、紫金豪庭小区,因开发企业资金链断裂,地下车库建设迟缓不能如期竣工。我县类此车库多年未交付问题群众诉求多。二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其他登记,开发企业不积极主动办理首次登记,购房业主无法取得不动产证书。三是开发企业应依法提供地下车位销售资料和票据,履行买卖合同备案和纳税义务。
(四)暂无车位公共维修基金收取指导意见。一是地下车位售卖率低,公共维修基金收取对象不明确。二是地下车位购买人主观认为不办证,就可以不缴纳维修基金。三是人防区域内转型车位没有维修基金收取来源渠道,不能日常养护维修。老旧小区长久失修,致使地下车位(库)路面损毁、设备老化缺保养,地下停车位使用功能得不到保障。
(五)物业管理措施不到位。一是物管措施执行不到位。平时不注重车位合理利用政策宣传,管理人员纵容业主任意使用车位,业主停车就近图方便,谁抢到谁停车,形成地下少停地面挤拥现象。二是业主不注重自身停车行为。不规范固定车位,养成业主停车随意,且久拖停车费、不愿缴纳管理费现象;三是部门监督不到位。住房发展、城市管理、市场监督、发展改革、属地街道等部门还需形成合力,监管开发企业或物管公司落实管理措施和手段,防止滋生随意停车一边倒、养护无人问现象;四是车位共享信息不透明。车位售卖、人防区域车位租用、产权登记信息等不公开、不更新,不能全面掌握小区车辆流量、设备维护现状等信息,没有建立健全一套覆盖车位使用、维护、流通的物业管理体制和社区服务体系。四是执法监管力度弱。对地下停车位租售行为、租售价格等环节,监管力度不足,巡查不到位,处罚措施不落实,出现部分开发商擅自改变地下停车位(场)用途的情况,如县第一人民医院西门商住楼地下停车场。
三、车位登记工作成效
自2023年6月起,结合《暂行办法》修订版,按照《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县进一步推进住宅小区地下车库(位)办理不动产登记。至2024年7月,蒙城县已完成30个小区的地下车位产权首次登记,共办理地下车位产权首次登记23111个;截止目前,已产权转移登记至购房业主申请者395个。主要做法:
(一)积极宣传地下车位登记政策。《亳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版)出台后,我局积极进行了宣传,主动联系开发企业,宣传并告知办理地下车库(位)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及办理程序,在不动产登记门户网站和登记大厅公布办证程序、流程及提交材料,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和促进作用。
(二)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
1.督促企业申办首次登记。提前告知企业应在项目完成规划核实及竣工验收后办理地下车位首次登记;按照“测绘、申请登记、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的流程进行。首次登记可以提前预约。首次登记一般登记在开发企业名下(人防工程范围内的车位除外)。
2.多渠道转移登记至业主。办理首次登记后方可办理转移登记。产权交易双方可以在安徽政务服务“网上”办理,也可以前往登记大厅综合窗口受理;两种方式均能产权转移至购房业主名下。
(三)公开承诺车位产权办理时限。地下车位产权登记流程简化,即办即审,随到随办,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现在,我县地下车位产权平均一个工作日内即可出证,真正实现规划住宅小区群众地下车位登记无障碍。
(四)公开车位登记收费标准。我县严格执行国家收费规定,调整地下停车位登记收费标准,车位不动产登记每件收费80元,个体工商户可凭证件免缴登记费。
四、下一步工作
(一)继续完善车位登记基础工作。一是会同县住房发展中心,以实地测量为基础成果,核实规划建设情况,区分规划人防范围,完善权属调查基础工作;二是对符合条件的车位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申请,加快审核进程,及时发放产权证书;三是积极化解地下车位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厘清车位纠纷成因和问题导向,配合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化解群众诉求难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广泛宣传政策,引导企业加快申办车位权属。按照《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版)要求,积极宣传地下车位权属确认和流转政策,结合开发项目竣工备案进度,提前告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地下车位不动产登记的办理程序和注意事项。加强登记人员专项业务学习,对开发企业地下车位登记点对点帮扶,协助开发企业申办产权首登,督促开发企业配合业主共同申报产权转移登记。
(三)提升车位登记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一是简流程、减材料、降费用,借助政务数据平台实行多部门信息共享,方便申报产权;二是拓展更多登记点延伸,自助办、社区办、政务服务办,减少群众往返奔跑;三是开辟车位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实行责任审核限时办结,确保证书及时发放。
(四)强化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制。在土地出让、用地建设规划阶段,依法规范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式,明确地下空间开发范围和使用功能;地下车位建设条件纳入规划控制指标范围,监督建设单位履行规划许可和依照规划建设义务;厘清地下车位投资受益主体;监督开发企业按时保质完成地下空间项目建设,公开地下车位(含人防)布局和销售许可,提高小区购房业主对地下车位产权归属和登记的认知程度。
(五)稳步推动地下车位的物业管理。一是推动联合执法进小区。落实问题申报和部门响应机制,制定执法清单,畅通举报渠道,及时查处破坏地下物业、车辆乱停放现象;二是引导物业服务提质升级。对授信、群众满意度高的物业企业实行联合激励,引导、扶持物管企业走品牌发展道路。三是加强物业企业行业标准化建设。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公共收益金收支情况按年度公示,涉地下停车场交付、使用、养护等重大事项公开告知,自觉接受业主监督。四是优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提高专项应急维修资金使用效率,专项维修费用向地下车库倾斜,确保车库安全生产,车辆运行、停放有序。
感谢您对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5日
联系电话:0558-7624185
办复类别: B类
抄 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县绩效评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