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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664H/202311-00267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蒙城县新型城镇化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蒙城县2023年第14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文号: 蒙政公〔2023〕114号
发文日期: 2023-11-10 发布日期: 2023-11-10

【蒙城县新型城镇化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蒙城县2023年第14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发文日期:2023-11-10 10:34 浏览次数: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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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维护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乐土镇建明村境内部分集体土地,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范围

拟征收乐土镇建明村境内集体土地总面积27.4498公顷(合计411.747亩);

被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终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成片开发建设,规划用途为工矿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蒙城县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社会保障措施

社会保障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的通知》(亳政秘〔2017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及省出台有关政策规定后,按照新政策规定要求的社保标准执行,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障费用

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一)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二)土地现状调查人员及时间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作协同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效能的通知》要求,由乐土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征地前的调查确认等工作。

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予以核对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征地行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六、公告期限

本预公告期限为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1月6日。

七、特别说明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