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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9093N/202407-00051 组配分类: 灾情核定
发布机构: 蒙城县马集镇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办事指南】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审核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17 发布日期: 2024-07-17

【办事指南】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审核

发文日期:2024-07-17 15:54 浏览次数: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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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村(居)委员会上报乡镇(街道)的拟补助对象名单、申请或提名的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应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形成

申请材料

1.自然灾害补助申请书

2.村评议意见

3.乡镇审核意见

办理流程 

  • 受理:行政村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
    办结:县应急管理局救灾股
    资金发放:财政系统统一打卡发放
  • 依据:符合财政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第八条: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在统计核查灾情过程中,应做到及时、科学、准确,并保存好统计核查工作的原始档案,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县级民政部门要规范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第二十二条:县级民政部门要规范救助款物管理,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采取现金救助形式的,要遵守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应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纳入“一卡(折)通”发放;采取实物救助形式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救助物资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