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3819/202406-00019 | 组配分类: | 城乡旅客运输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交通运输局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6-13 | 发布日期: | 2024-06-13 |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二)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现对符合撤销条件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撤销(详见附件),证件依规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蒙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3日
附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撤销名单
序号
驾驶员姓名
性别
从业资格证号
撤销原因
1
郑*
男
341224********5635
有暴力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