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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819/202406-00019 组配分类: 城乡旅客运输
发布机构: 蒙城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13 发布日期: 2024-06-13

关于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发文日期:2024-06-13 11:53 浏览次数: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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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二)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现对符合撤销条件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撤销(详见附件),证件依规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蒙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3日

附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撤销名单

序号

驾驶员姓名

性别

从业资格证号

撤销原因

1

*

341224********5635

有暴力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