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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65K/202406-00300 组配分类: 政策 法规 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将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13 发布日期: 2024-06-13

关于将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通知

发文日期:2024-06-13 10:27 浏览次数: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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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亳州市民政局亳州市发改委等多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亳民社救字〔20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权限赋予时间

自2024年7月1日起。

二、赋权后办理流程

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后,申请受理、申请资料等参照《亳州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执行,审核确认流程变更如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时间、公示时间和财政拨付时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全面审查相关申请材料,及时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等。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公示无异议的,及时进行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每月临时救助对象要在乡镇街道联审联批会议通过。

三、资金拨付流程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30日前,将当月审核确认的临时救助人员花名册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汇总后统一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四、工作保障

县民政局对已审核确认的临时救助对象,将定期或不定期在信息系统中随机抽查临时救助档案或开展实地检查,对经检查发现的认定不精准、办理不及时、档案不规范等问题,将书面反馈至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限期整改,对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救助的,按有关规定追缴救助款物。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此次赋权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做好汇报,配齐配强经办人员,提前做好业务培训,确保权限下放后,救助更加及时,工作更加规范,群众更加满意。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