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097335383B/202406-00023 | 组配分类: |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市场监管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2024年高考期间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告知书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6-03 | 发布日期: | 2024-06-03 |
各餐饮服务单位:
2024年高考期间,为确保广大考生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请你(单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经营过程中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并对照各自实际,自告知之日起达到如下要求:
(一)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做好晨检记录,供餐接待能力相匹配,不得超负荷接待。
(二)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三)操作间应符合操作规范的要求,厨房墙壁应有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并设置防蝇、防尘、防鼠设施。有足够的冷冻、冷藏设施,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
(四)食品应隔墙离地存放,仓库设有防潮、防霉、防毒、防害等设施;采购食品时应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同时建立好台帐。禁止经营、贮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肉制品,不得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禁止采购、加工未经检验检疫禽畜动物肉及肉制品。
(五)有专用的餐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
(六)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卫生,学生就餐菜单需报监管部门审核备案,所有食品烧熟煮透。配备专门的食品留样设施,并对用餐食品进行留样。不提供易导致身体不适的饭菜(如凉菜、卤菜、生冷食品、四季豆、豆浆、黄花菜、鲜蚕豆等高风险食品),严禁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
(七)在餐饮消费过程中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或出现呕吐、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就近治疗。
(八)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就餐师生食品安全。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将依法追究责任。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