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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541G/202405-00001 组配分类: 招生政策
发布机构: 蒙城县教育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蒙城县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08 发布日期: 2024-05-08

蒙城县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发文日期:2024-05-08 21:39 浏览次数: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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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2、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要提供居住证或真实有效的居住证明、户籍证明、经商证明或务工证明等材料。

3、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协调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