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541G/202405-00001 | 组配分类: | 招生政策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教育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蒙城县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5-08 | 发布日期: | 2024-05-08 |
1、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2、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要提供居住证或真实有效的居住证明、户籍证明、经商证明或务工证明等材料。
3、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协调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