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MB1754373A/202501-00045 | 组配分类: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城管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信息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1-16 | 发布日期: | 2025-01-16 |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