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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533M/202405-00007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公租房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情况的主动回应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07 发布日期: 2024-05-07

关于公租房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情况的主动回应

发文日期:2024-05-07 15:35 浏览次数: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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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蒙城县保障性住房运营服务实施细则》(蒙政办秘〔2023〕54号)第十六条文件规定:
中低收入家庭、农业转移人口和乡镇教师公租房人均月收入线认定标准:根据《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第248号令)规定以及不高于县统计局提供的上年度城镇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的70%标准,中低收入家庭、农业转移人口和乡镇教师公租房人均月收入线标准,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300元(含)执行,单身居民申请城区公租房的,月收入不得超过3300元(含),且实施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