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MB1718575X/202404-00189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办理审批指南(2024年)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4-30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办理审批指南
一、环评申请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并取得了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核准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
2.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工业园区入区准入条件(园区的产业定位),并取得规划部门关于项目选址的意见;
3.环评文件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要求。
二、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审批的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电子版(PDF电子版全文须包括: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编制人员个人证书、及社保证明,编制单位的营业执照,编制情况承诺书,审批登记表、相关图件);
3.环评文件全本公开的证明材料;
4.环评文件编制技术合同。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登录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蒙城厅,选择县生态环境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包括一般性项目、辐射类项目)审批》办事项,按要求输入办事项信息;或到所在的社区(村)代办点申请办理;
2.受理:县生态环境分局项目股工作人员依法对服务对象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并出具书面理由;
3.审核:县生态环境分局项目股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并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报告表7日。对及涉及重污染、辐射或涉及敏感区的报告由经办部门组织踏勘现场,及邀请专家进行技术评审;
4.审批:县生态环境分局项目审查领导小组进一步审查环评文件(经专家评审的项目需修改后的环境影响环评文本),并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或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审批前公示,时间为5日。公示无异议,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审批意见;
5.发文:县生态环境分局项目管理股送达审批意见(邮政快递)。
四、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报告书60日,报告表30日;
2.承诺时限:报告书30日,报告表10日。以上不含公示和技术审查时间。
具办股室:项目管理股 咨询电话:0558-7686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