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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9202M/202505-00098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发布机构: 蒙城县立仓镇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蒙城县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29 发布日期: 2025-05-29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蒙城县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发文日期:2025-05-29 10:03 浏览次数: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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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建立局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各相关股室、食物中毒发生地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协调股,该股室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股室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各股室(所、队)职责

1、食品协调股:指导、督促、协调各所、稽查大队,对食物中毒事故中违法行为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2、所、稽查大队:对事故涉及的食品进行控制,对涉嫌存在问题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处置;依法对事故单位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3、办公室:将食物中毒事故材料,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上报上级领导机关;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负责事故的新闻管理,确定对外宣传口径并组织起草新闻通稿;负责接待新闻媒体采访。

4、食品检验所:负责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开展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检测工作,为食物中毒调查提供技术参考。

5、法规股:负责做好食物中毒案件的行政核审工作。

6、督查室: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和权限,调查处理有关人员在食物中毒处置过程中失职、渎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