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429H/202401-00217 | 组配分类: | 节能审查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荣徽云璟台(南地块)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文号: | 蒙发改环资〔2024〕2号 |
发文日期: | 2024-01-25 | 发布日期: | 2024-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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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荣徽云璟台(南地块)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委依据《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皖发改环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了节能审查。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址:蒙城县三友路南、南华路东、三义路北、嵇康路西。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53000万元,占地面积为40800.63平方米(约61.2亩)。总建筑面积8.13万平方米,建设包括住宅、商业、供配电、给排水、消防、小区道路及绿化等设施。
四、项目能源结构及用能总量:项目能源消耗种类主要是电力、天然气。年能源消费量为电力642.18万kwh,天然气5.74万立方米,折算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858.94吨标准煤,等价值1958.99吨标准煤。采取节能措施后年节约电力9.02万kwh,年节约综合能耗11.08吨标准煤(当量值)、26.54吨标准煤(等价值)。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不得采用国家禁止或淘汰的电器、设备、材料,并加强设备运营能耗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按照规定组织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应当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告知我委。
七、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八、本项目代码:2310-341622-04-01-393084。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