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533M/202501-00065 | 组配分类: |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蒙城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公告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1-10 | 发布日期: | 2025-01-10 |
城区公租房包括安居小区、安康小区、鸿运华府小区、金蟾小区、万顺小区、永兴小区、阳光花园公租房小区、开发区职工保障房等共计9600套住房。保障对象主要面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城镇规划区内其他单位自建房以及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改房,参照《蒙城县保障性住房运营服务实施细则》(蒙政办秘【2023】54号)执行。
在城镇低保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保障和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保障范围。
公租房的主体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单身申请人和家庭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以上,且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一)城镇居民申请城区公租房时,需向家庭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申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的,家庭成员须是在同一户籍上的人员;
2、在城镇规划区内,自有住房面积不得超过人均18平方米建筑面积控制标准;
3、家庭人均月收入和机动车辆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本地区或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申请城区公租房时,需向家庭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申请,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户籍不在本地行政管辖区范围内,并办理城区居住证;
2、申请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办理聘(任)用手续;
3、在蒙城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自有住房面积不得超过人均18平方米的控制标准;
4、用人单位近期内连续为申请人缴纳6个月(含试用期)以上社保或公积金;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本地区内或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城区公租房时,需向家庭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申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不含在职教育)不满五周年的;
2、申请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办理聘(任)用手续;
3、在蒙城县城镇规划区内,自有住房不得超过家庭人均18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控制标准;
4、用人单位近期内连续为申请人缴纳6个月(含试用期)以上社保或公积金;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本地区内或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四)农业转移人口申请城区公租房时,需向家庭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申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县行政管辖区范围内的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有固定的工作单位;
2、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任)用手续;
3、家庭人均月收入和机动车辆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4、在城镇规划区内,自有住房不得超过家庭人均18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控制标准;
5、用人单位近期内连续为申请人缴纳6个月(含试用期)以上社保或公积金;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本地区内或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五)以企业法人名义申请城区公租房的,园区内引进项目和落地企业,需向县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地办理营业执照并获准生产许可;
2、企业实际缴纳社保(或公积金)人员基本信息;
3、企业实际申请房源套数不得超过企业实际缴纳社保(或公积金)总人员数的10%比例。
(一)城镇居民家庭申请城区公租房时,需向街道办事处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和户籍簿;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城区公租房时,需向街道办事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户籍簿;
2、毕业证书和学信网验证报告;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用手续;
4、用人单位近期内连续为申请人缴纳6个月(含试用期)以上社保或公积金。
(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城区公租房时,需向街道办事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户籍簿和居住证;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用手续;
3、用人单位近期内连续为申请人缴纳6个月(含试用期)以上社保或公积金。
(四)农业转移人口申请城区公租房时,需向街道办事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身份证和户籍簿;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用手续;
4、用人单位近期内连续为申请人缴纳6个月(含试用期)以上社保或公积金。
(五)企业法人申请城区公租房时,需向县开发区管委会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3、企业实际用工人员名单、身份证、户籍簿以及企业近期连续6个月为职工缴纳的社保或公积金证明等材料。
乡镇教师公租房包括马集、小涧、立仓、篱笆、王集等乡镇中小学300套住房。保障对象主要面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乡镇教师。
将符合保障条件的乡镇教师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申请乡镇教师公租房人员需向县教育局申请,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办理聘(任)用手续;
2、在用工单位所在乡镇规划区内,自有住房不得超过家庭人均18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控制标准;
3、用人单位近期内连续为申请人缴纳6个月(含试用期)以上社保或公积金;
4、家庭人均月收入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本地区内或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申请乡镇教师公租房人员申请时,需向县教育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身份证和户籍簿;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用手续;
4、用人单位近期内连续为申请人缴纳6个月(含试用期)以上社保或公积金。
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从公租房小区或其他安置小区闲置房源转换的住房,以及政府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对符合保障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
将符合保障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
1、在本城区有稳定就业单位,并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务(聘用)合同;
2、在蒙城县城镇规划区内,自有住房不得超过家庭人均18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控制标准;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本地区内或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时,需向街道办事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户籍簿和居住证(非本地户籍);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用手续。
(一)城区公租房(含租赁补贴)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资格审核,实行“两审两公示”制度,街道办事处和县开发区管委会设置窗口负责受理审核,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全部实行网办审核,并以安徽政务服务网平台提供的大数据为审核依据。
(二)城区公租房(含租赁补贴)和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审核流程:
1、由申请主体在网上填写《蒙城县公租房申请审批表》或《蒙城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提交申请人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或县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初审;
2、街道办事处或县开发区管委会须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大数据信息比对,完成对申请家庭保障人口、人均月收入情况、人均住房面积以及机动车辆信息等基本情况的全面审核,提出初审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提交县住房保障部门复审;
3、县住房保障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务服务网大数据信息比对,对申请家庭保障人口、人均月收入情况、人均住房面积以及机动车辆信息等基本情况提出审核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登记为保障对象,纳入轮候库;
4、县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中心应及时采取日常配租方式,对纳入轮候库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
(三)县开发区管委会应配备专人,负责园区内引进项目和落地企业的企业法人申请公租房的初审,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复审,全部实行网办审核,并以政务服务网平台大数据为审核依据。审核流程与工作时效参照(二)执行。
非园区内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法人申请公租房的,参照园区内落地企业标准办理,审核流程与工作时效参照(三)执行。
县教育局配备专人,负责对乡镇教师公租房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严格按照《蒙城县保障性住房运营服务实施细则》(蒙政办秘【2023】54号)执行。
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蒙城县保障性住房运营服务实施细则》(蒙政办秘〔2023〕54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