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429H/202310-00087 | 组配分类: | 节能审查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齐山路安置小区二期一标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文号: | 蒙发改环资〔2023〕19号 |
发文日期: | 2023-10-09 | 发布日期: | 2023-10-09 |
蒙城鼎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齐山路安置小区二期一标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委依据《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皖发改环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了节能审查。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址:蒙城县八中路南、商城路北、齐山路西、经十七路东。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67869.52万元,项目规划占地面积规划占地25139.99m2,设计总建筑面积64688.18m2,其中地上商业建筑面积4240.57m2,公共配套建筑面积1813.33m2,地下建筑面积12840.95m2,设计总户数400户,机动车位549个,包括住宅、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燃气、小区道路及绿化等。
四、项目能源结构及用能总量:项目能源消耗种类主要是电力、天然气。年能源消费量为电力1365.25万kwh,天然气16.05万立方米,折算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1872.79吨标准煤,等价值4211.47吨标准煤,采取节能措施后年节约电力12.15万kwh,年节约综合能耗14.93吨标准煤(当量值)、35.74吨标准煤(等价值)。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不得采用国家禁止或淘汰的电器、设备、材料,并加强设备运营能耗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按照规定组织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应当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告知我委。
七、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八、本项目代码:2306-341622-04-05-465943。
2023年10月7日